FAQ

正笙法律事務所

常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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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人民繼承遺產

大陸人民繼承遺產
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(以下簡稱兩岸條例)第 66 條規定,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,應於繼承開始起 3 年內,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為繼承表示。如果自繼承開始起,超過 3 年期間未向法院為繼承表示,則視為拋棄繼承權利,不能再要求繼承。
一、 管轄法院: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的地方(少年及家事)法院。
二、 聲請人:依照臺灣地區民法第 1138 條規定有繼承權的人。已經出養的子女無繼承權,有前面順位的繼承人時,後順位的繼承人也不能聲請繼承(例如有第一順位的子女時,只有子女有繼承權,可以提出聲請,第二至四順位的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就不能聲請繼承)。
三、 表示繼承期間:繼承開始(即被繼承人死亡)時起 3 年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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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請保護令文件

聲請保護令文件
1.聲請狀 (聲請民事暫時、緊急保護令書狀)(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書狀)。
2.被害人、相對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。
3.暴力事實的相關證據(如驗傷診斷證明、照片、錄音光碟及譯文、錄影光碟等)。
4.聲請狀所述應附文件(如保護令裁定、汽機車行照、鑰匙、土地建物權狀或謄本、租賃契約等影本)。
5.證人連絡資料。
6.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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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養兒童、少年的強制媒合制度

收養兒童、少年的強制媒合制度
我國的收養制度,是為了幫失依兒童找到合適的父母,而不是讓父母挑一個小孩來養。小孩不是商品,不能任人挑挑揀揀。所以一定要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為媒合,並接受其訪視調查、評估及輔導,才能進行後續的收養程序,未經媒合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,法院會要求補正。
除非有下列情形,才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:
(1)配偶收養他方子女(如張三與李四結婚,張三收養李四之前所生的小孩)。
(2)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、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,輩分相當者(即不可以收養同輩或長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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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請收養之文件

聲請收養之文件
1.聲請狀(收養未成年人、收養成年人、收養他方子女)。
2.收養人、被收養人及其生父、生母的戶籍謄本。
3.收養同意書或契約書。
4.收養人的健康證明文件(例如公立醫院的體檢資料)。
5.收養人的職業證明文件(例如在職證明)。
6.收養人的財力證明文件(例如所得扣繳憑單、存款證明、不動產權狀等)。
7.收養人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。
8.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 元。
9.經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訪視調查其收出養評估報告。(夫妻收養他方子女、旁系收養或成年收養,不必提出)
10.被收養者配偶同意書。(被收養者為成年人且已婚)
11.被收養者父母的同意書。本生父母要表明無須被收養人扶養,而且本件收養也沒有不利於他們。同意書要經公證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(被收養者為成年人)
12.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是外國人時,要提出收養符合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本國法的證明文件或資料(即該國之收養法規原文及中文譯本)。
以上各項證明文件如果是在國外作成的,應該要經過當地我國駐外機構的驗證或證明;如果文件是外文,應該要附中文譯本。
如被收養人為大陸地區人士,相關文件資料要應經過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及海基會認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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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時處分可以抗告嗎

暫時處分可以抗告嗎
除法律別有規定外,只有對准許本案請求的裁定可以抗告的人,才可以對暫時處分裁定抗告,所以不是所有受暫時處分裁定的人都可以抗告。例如母親聲請停止父親親權,並請求禁止攜帶未成年子女出境的暫時處分,法院關於禁止攜帶未成年子女出境之裁定,其主文內容為「未成年人○○○非經聲請人同意,不得由任何人攜帶出境。」或「未成年人○○○未經聲請人書面同意或陪同下,不得由相對人自行或委託第三人攜帶出境。」此時只有被聲請停止親權之父親,才可以提起抗告。
對暫時處分抗告時,抗告中不停止執行,但原法院或抗告法院認有必要時,可以裁定命供擔保或免供擔保後停止執行;對該命供或免供擔保的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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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保護令有效期間

民事保護令有效期間
民事保護令有效期間是多久?
原則上,民事保護令 (通常、暫時及緊急保護令) 於法院裁定核發時,發生效力。
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於於通常保護令核發、駁回,或當事人聲請撤回時,失效。
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最多2年以下。到期前可聲請延長或變更,不限次數;延長的保護令效期為2年以下。
通常保護令失效前,保護令內容經法院裁定變更時,被變更部分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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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任企業法律顧問流程?

聘任企業法律顧問流程?
1.請先電話與事務所聯繫洽談。

2.預約時間討論公司法律需求、公司型態與產業類型後具體報價。

3.完成簽約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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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財產制登記

夫妻財產制登記
財產制契約訂約登記聲請所需聲請書、費用及應備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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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接到法院傳票不去作證會怎樣?

如果接到法院傳票不去作證會怎樣?
證人作證,有助於發現事實真相,人人都有作證義務。證人經合法傳喚後,如果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,可以處罰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,並得強制拘提到場,也可以連續處罰。另外,證人雖然到場,如果沒有正當理由,而拒絕具結或作證時,同樣可以處罰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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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資料

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資料
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所需資料
1.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
2.分別財產制契約書
3.財產目錄(動產或不動產)
4.財產制登記印鑑卡
5.夫妻之最新戶籍謄本
6.夫妻之印鑑證明
7.夫妻之印鑑章
8.如夫妻一方委任代理人應有委任書
9.登記費用1000元